给法院高中伟法官的一封信
时间:2017/6/27 0:20:26 来源:我爱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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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伟先生:
2010年8月11日原卢湾区法院在接到我们医患纠纷的诉状后,发现我们俩老人是广西籍户口在上海无住房,加之瑞金医院狗仗人势胜诉在握拒绝调解,该院就以必须先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立案为由,采取拖延鉴定委托、以恐吓、欺骗等手段迫使我们接受非诉求主张性质与属非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人员的鉴定,仅这段时间就用了整整14个多月之久。当我们事先预测到的鉴定结论作出后,该院周红林法官在不守诚信下不支持我们全部的民事权利,于2012年4月18日,在违背立案前的承诺全盘采信不属于我们主张的鉴定结论驳回我们的请求。二审期间你院赵俊法官只在7月9日开了一次庭,就以本案因将会改判为由无辜延长了3个月的审限期后,在荣幸院长的关心下又一次失信在同样不支持我们的全部民事权利下,于2012年11月27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为维护我们的权益与尊严事后先后多次另案起诉维权,在你审理本案之前我们已接到判决书6份和裁定书6份,这12份裁判文书我们都处于法官的笔下败将。但从这12份裁判书中终于使我们归纳出了上海法官审案的奥妙,即:以要达到的目的为准绳,以法律为工具,以裁判文书制作为手段,法官认定的赢方不需努力自会胜诉,法官认定的败方就是提供再多的证据都不会被认定为事实所采信,一切都由审案法官在制作裁判书中所体现出来真是高招,一句话法官要你败你别想获胜,胜败不是取决于证据而是权力,因证据是否能转变为事实是由法官在制作裁判书时来体现的。
高先生,你在审理(2014)沪二中民一(民)申字第83号中采取的是同一手法,7月16日你裁定驳回我们申请再审的理由归纳起来就是认为,此次我们提起再审申请的理由已于2013年6月25日被市高院驳回,不能再用相同的事由重新提请再审。高法官我想你不会是小学文法吧?你看一下我们在2013年3月向市高院申请的再审“事实与理由,”与本案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在具体内容上是一致的吗?本案提请你查清的1、一名鉴定人的真实学科身份;2、医学会是否存在组织明暗两次鉴定行为;3、医学会与周红林是谁在说假话,这3点在高院的再审申请书中有吗?新证据的概念是怎么解释的你清楚吗?市医学会鉴定办这3点问题的事实真相你帮查清了吗?你3个月的审查对于我们来说你什么都没做,我们想通过你获得的事实真相愿望现依然处在原点半点没动。在4月28日的听证会上我就听出你是会驳回再审申请的,既然立案时就决定了本申请的驳回结果那为什么还要立案受理呢?上海市第二级法中院不会拿法律诉讼当游戏玩弄吧?如果真是这样那不是太无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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