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时间:2017/8/25 0:20:13 来源:我爱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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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朋友:
一个时期以来,市区内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中不分时间、不论地点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声响巨大的开天雷、闪光雷、礼花弹等升空类爆竹,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正常的休息、工作和生活,治安隐患增多,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市政府于2009年7月1日就颁布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2014年1月13日,经研究又通过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要求:市区外环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内,除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任何烟花爆竹。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维护市政府《通告》的严肃性,在此,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界朋友自觉做到以下三点:
一、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响应市政府的禁令,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管理,自觉遵守市政府《通告》,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品种范围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
二、主动接受和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使市政府《通告》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共享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倡议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斗争,对身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勇于出面劝阻制止,同时迅速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环境和噪音污染,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等治安灾害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检、查处力度,对发生在禁放范围内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严格依照《规定》、《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决不姑息迁就。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新秩序,这是全面贯彻“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维扩社会治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实际举措,请广大市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告别陋习,崇尚文明,警民携手共同为衡水“强势开局,跨越赶超”做出应有贡献!
此 致
敬 礼
衡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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