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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200字(四)

时间:2015/6/19 0:17:15 来源:我爱写信

一 封 信作文 网为 大家 提供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200字(四)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值此马年春节来临之际,我们代表全体社保工作人员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感谢您对我们社会保险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伴随着新年的新气象,我们给您带来一份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已经实施5年多的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次大幅提高待遇,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同时,又建立了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学校为孩子参保缴费,我们在此向您做以下简单介绍:

一、参保缴费标准:正常情况下,在校学生每年按20元标准缴纳保费;低保家庭学生、1级和2级伤残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个人不缴费,在学校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相关证明后,由政府给予补贴代缴。已参加新农合或兵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得再次参加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在校学生每年缴费时间为9月至12月,由所在学校统一收取学生收保费后缴至社保经办机构。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您的孩子是否缴费,如在学校没能及时成功办理,您还可以选择在您所在的社区为孩子进行缴费。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普通门诊费用年度内最高可报销30元;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0000元;住院医疗费年度内最高申报限额为3万元,新参保的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因转诊、转院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0%。对连续参保的居民,缴费每满一年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调2个百分点(最多增至20个百分点);对于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人员。

四、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凡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正常缴费的参保学生,年度内住院个人累计自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以上的,按分段累进报销,上不封顶。

分段 合规自负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1 1.8万元-5万元 65% 2 5万元-8万元 70% 3 8万元-11万元 75% 411万元-15万元 80% 5 15万元以上的 85%

对非正常转院和急诊等在外地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下调20%。

五、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的情形: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外出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应由第三人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社会保障卡领取和应用:已参保缴费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放给学生,16周岁以上的学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均为原件)到指定发卡银行激活后即可使用;16周岁以下的学生,由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均为原件),到指定发卡银行激活后使用;已离校、毕业的学生可在指定发卡银行(中行、建行、工行)查询、领取、激活后使用。

学生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学生手中持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一卡一证),“一卡一证”都具有医保使用功能,社会保障卡具有医保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适时将停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的使用。

城镇居民医保是是一项国家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我们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向您提供满意的服务。再次祝愿您阖家欢乐、身体安康、事事顺意!

哈密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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