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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高院康为民院长的一封信

时间:2018/6/16 0:18:27 来源:我爱写信

一封信作  文网为您 提 供写给高院康为民院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湖南省高院康为民院长:您好 !本人请求想面见您,是因为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有20多年工龄的正式职工,公司中层领导李莲蓉 ,利用公司领导对她的信任,利用本人在其手中认购过10多份她向我推销的公司产品,利用她曾为公司开展过的公司业务,以公司名义,合法身,合法公章,为公司推销业务贪污,挪用公众资金,行职务犯罪。本人在03年04年认购公司5年到期保单5份共计27万余元,是公司在没有本人签名和授权委托下,都让公司银保部经理李莲蓉支取,转成公司向内部职工和人寿关系户开展的短期理财型产品,交给我的是有年利率10%,有期限1年,有公司银保部经理李莲蓉签名,盖的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真实的,是有法律效应的,公章就是企业对外做业务的法律凭证和依据, 既签订了合同,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 就要互相履行职责 。2011年5月30日李莲蓉向公安自首,同日被公安以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拘留。李莲蓉向她辩护律师交代,公司之前开展过违规操作,也是公司经理交给她亲手经办的,至使她后期又以同样方法和业务行职务之便 。2011年8月,正义网有篇通讯,“李莲蓉现年40岁,捕前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兴支公司团险部副科长。据办案人员介绍,李莲蓉在收款收据上所盖公司印章并不是同一枚,而是3枚。其能随意使用公司作废的收款收据,并加盖公司多枚印章,可见其所在地公司对印章的管理是多么的混乱”。公安努力追赃,从犯罪分子处追回资金100多万预退还受害人,后被政法委操控。在2011年10月26日,政法委召集受害人开会,讲追回的资金退还你们,保险公司出于人道拿出48万来弥补你们20多名受害人,但只能拿到本金65%,利息全扣,其它损失由你们受害人自己承担。从政法委插手此案后,不是责成保险公司为他的正式员工,公司公章,为公司开展业务行职务犯罪承担责任,而是屁股完全坐歪了,不为民作主,不以法办案。2012年9月本人聘请律师维权,律师递交《起诉状》法院不受理,也不给不受理《裁定书》, 讲有省某领导批示 :“绝对不许追究保险公司民事责任 ” 。2013年1月,网上报道 : “在2004年首季末,公司经理交给李莲蓉一项特殊任务一一外借即社会有偿筹资。关于外借,原公司经理刘某某解释为‘保险类公司的潜规则’,潜规则触发了李莲蓉的邪念,只要有据有章,就可以公司名义搞钱,作废的收款收据尚未核销,正好利用。(现公司内部营销员手中还持有公司为其出具的押金发票就为同一收款收据)。公章也好盖,以至于李莲蓉桌上有什么章就盖什么章,以至于冒用的公章多达6个。某报在头版报道,早在郑恒秀之前,孟素萍,高丽敏,韩湘英也上了李莲蓉贼船,值得玩味的是,孟,高,韩三人均是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的业务员,也就是李莲蓉的同事。李向她们集资的理由是‘公司需要完成任务’,并告知她们,到期返还本金,月利息1% 。这是李莲蓉如实向公安交代的口供:“2004年1季度,公司为达成开门红任务,原任经理刘凤兰要我到社会上借钱,约10天,每1万元给l00元利息,公司如期归还本息,为我后期向群众借款奠定基础,2004年至2010年我向郑恒秀,张丽,孟素萍等20多人借钱,每次借款都以公司完成任务为由,且出具印有本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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