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封信
时间:2016/6/14 0:18:22 来源:我爱写信
一封信作 文网为 大家 提供致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封信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近年来,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的马路杀手!仅今年春节期间我省就接连发生了两起因酒后驾驶致多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又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
案例一:2014年1月30日14时许,驾驶人刘某在枣庄滕州市大坞镇刘庄村村内道路醉酒驾车,造成路边行人4人死亡,3人受伤。
案例二:2014年2月1日20时许,驾驶人卜某在临沂郯城县杨集镇寺东村村内道路酒后驾车,造成路边行人4人死亡,6人受伤。
两起事故的主要都是因为驾驶员漠视法规、心存侥幸,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引起的。众所周知,由于酒精作用容易乏困、操作不稳,反应迟顿,超速行驶等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3最新酒后驾驶处罚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记12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省的两起事故都发生在农村道路,由于城乡结合处周边区域暂住人口较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加上一些交通设施陈旧落后等问题,造成交通隐患。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交警部门在此呼吁:
一、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养成“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的良好习惯,同时,主动劝阻他人不要酒后驾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
二、自觉抵制“三超一疲劳”
杜绝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牌上路、摩托车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在遇有交通拥堵时请依次排队等候,不要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不要穿插等候车辆。
三、遇有恶劣天气须谨慎驾驶
驾驶过程中,遇到暴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要控制好车速,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或危险报警闪光灯,必要时到安全地点停车等待。注意收听公安交警、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路况信息和安全提示,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四、积极倡导文明行车理念
坚持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守法驾驶,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做文明交通的榜样和典范,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勇于同不文明交通行为做斗争,努力做到“四文明”(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停车)、“四礼让”(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安全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出行。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我们深情企盼,少一些揉碎的生命,多一些平安的延续,少一些撕心裂肺的哭喊,多一些幸福欢乐的团聚,少一些悲壮的悔过,多一些美满的旋律。安全礼让促和谐,路畅盼来人民安。让我们共同携手,以百倍的努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让每一天的阳光都能照亮每一段道路和每一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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